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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2021-10-15  芒砀山旅游区  浏览 1834 次

2021年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第47号公告公布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永城市获此殊荣。10月1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上,市委副书记曾凯、副市长朱建光和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局长崔晓东作为嘉宾参加了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表彰活动。曾凯代表永城市领取荣誉。


2017年我市完成省级生态市创建以来,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我市进一步制定实施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创建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4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在城区和乡镇社区建设绿色公园游园,加强植树造林,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结合采煤塌陷区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形成了以日月湖省级湿地公园、芒砀山地质公园为主的自然生态空间;建成了“两湖四带一湿地30公园”城区生态体系,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4年来,我市不断增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努力从源头治理污染,火电、钢铁、碳素等主要污染行业企业投资十多亿元实行清洁生产和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和城市清洁行动,环境质量改善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目标,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直走在省和商丘市前列。

4年来,我市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实行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促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和措施落实。我们还通过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节能单位,提倡和促进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仅是我市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标志着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为我市今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治理和优化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对于实现十四五乃至2035年发展目标、把我市建设成为商丘副中心城市和带动作用强的区域中心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